法律分析: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與判斷,首先要肯定的是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與認定事實的證據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并且對該事實證據作出具體的分析。
如車輛的駕駛員是否為車輛的所有人(包括法定所有人和實際所有人),駕駛員是否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有無駕駛無號牌車輛或駕駛不符合行駛技術要求的車輛的行為、有無無證照駕駛等違法行為等。
有無在緊急情況下,駕駛員出于社會公益,比如為救災、救人、追捕犯罪分子,而發生交通事故的不承擔事故責任,應由受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的情況。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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