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交通事故中對于事故責任的認定,仍然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而且在十天內作出認定結果?!兜缆方煌ò踩ǎú莅福芬幎?,交通事故中對于事故責任的認定,仍然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據了解,該法律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和形成原因,制作交通事故成因報告書,并送達當事人。
一些地方和法院提出,如果公安機關不再作責任認定,大量的交通事故糾紛只能由法院處理,法院難以承擔。由公安機關處理糾紛,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方便群眾和降低訴訟成本。
一、車禍受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車禍受傷賠償標準包括一般傷害與傷殘:
1、一般傷害的醫藥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其他賠償一般根據受害方因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實際損失和支出認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后續治療費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責任怎樣認定嗎?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4、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5、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6、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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