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繼承財產屬于共同財產,需共同協商分割;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于一方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夫妻可書面約定婚前和婚姻期間財產歸屬,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分析
夫妻繼承獲得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由雙方協商分配,如果協商不成需通過訴訟解決。但是,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歸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些約定應以書面形式達成。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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