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分割遺產時如何處理?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10:18:10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分割遺產時如何處理?
律師分析。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其繼承地位并不因是否再婚而改變,喪偶婦女再婚前有權繼承,再婚后仍然有權繼承。因為喪偶婦女對已故丈夫遺產的繼承權,是基于與其丈夫生前的婚姻關系所發生的,它不以丈夫死后喪偶婦女是否再婚而轉移。(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導讀律師分析。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其繼承地位并不因是否再婚而改變,喪偶婦女再婚前有權繼承,再婚后仍然有權繼承。因為喪偶婦女對已故丈夫遺產的繼承權,是基于與其丈夫生前的婚姻關系所發生的,它不以丈夫死后喪偶婦女是否再婚而轉移。(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律師分析:
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其繼承地位并不因是否再婚而改變,喪偶婦女再婚前有權繼承,再婚后仍然有權繼承。因為喪偶婦女對已故丈夫遺產的繼承權,是基于與其丈夫生前的婚姻關系所發生的,它不以丈夫死后喪偶婦女是否再婚而轉移。(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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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分割遺產時如何處理?
律師分析。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其繼承地位并不因是否再婚而改變,喪偶婦女再婚前有權繼承,再婚后仍然有權繼承。因為喪偶婦女對已故丈夫遺產的繼承權,是基于與其丈夫生前的婚姻關系所發生的,它不以丈夫死后喪偶婦女是否再婚而轉移。(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