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不合理可以復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不可以進行起訴的。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三、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走哪些程序
當事人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程序錯誤或責任劃分不公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時,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在復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將導致復核程序終止。如當事人對復核結果不服,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對認定書不服的理由,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可以來決定是否采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結論,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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