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算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因此,認定為交通事故的前提就是事故發生在道路上。而《道交法》中對道路的定義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撞死人的車算是事故:撞死人算不算交通肇事罪要看事故責任大小 ,如果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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