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家沒有規定提前通知,不用通知服刑人員本人。出監教育為監獄教育改造工作的組成部分之一,出監監區由監獄自行設置,罪犯只是押犯監區發生變動的情況下,監獄不會特別通知家屬。通常在罪犯滿刑前一個月內,監獄會組織罪犯撥打親情電話,告知家屬罪犯刑釋相關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五條 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 罪犯釋放后,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第三十七條 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
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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