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前不通知家屬。罪犯出獄監獄應當按時釋放罪犯,并出具釋放證明。沒有通知家人的規定,家人應當提前通過信件或者家庭電話聯系罪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規定,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并出具釋放證明。罪犯釋放后,公安機關憑釋放證辦理戶籍登記。在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刑滿釋放人員安置生活。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無法確定贍養人、贍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救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五條 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 罪犯釋放后,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第三十七條 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
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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