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應該怎么處罰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0 08:56:08
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應該怎么處罰
1、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對于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而向法院起訴的,應該向基層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如果是單位認為有證據證明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則應該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導讀1、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對于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而向法院起訴的,應該向基層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如果是單位認為有證據證明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則應該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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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對于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而向法院起訴的,應該向基層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如果是單位認為有證據證明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則應該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2、法律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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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應該怎么處罰
1、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對于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而向法院起訴的,應該向基層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如果是單位認為有證據證明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則應該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