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通知家屬,人民法院在判決后,判決書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同時在該犯罪嫌疑人未被判刑之前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應當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判刑后多久會通知家屬
家屬不是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是可以不通知家屬的。不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法院開庭都不會通知家屬,只需要通知案件當事人即可。下列案件需要通知家屬參加訴訟:1、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2、對于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通知其近親屬參加訴訟。通知時間為開庭三天前。
判刑后多久通知家屬
根據《監獄法》規定,罪犯被判刑后,由公安看守所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監獄要經過兩個月左右的集訓期。集訓結束后,才由省監獄管理局正式分配。正式分配后的五日內,由所在監獄發出家屬通知?!侗O獄法》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判刑后多久能通知家屬
會通知家屬,人民法院在判決后,判決書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同時在該犯罪嫌疑人未被判刑之前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應當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拘留人員判刑會通知家屬嗎
關于拘留人員判刑會通知家屬嗎的法律問題。
一、拘留人員判刑會通知家屬嗎?
不會專門通知家屬,但刑事判決是公開的。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二、被刑事拘留后一定會被判刑嗎?
不一定,刑事拘留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犯罪分子,一般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才能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機關怎么處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三)拘留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四)發現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即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書;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四、拘留人員被判刑后公司可以辭退嗎?
可以,一般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員工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雖然拘留人員判刑不會通知家屬,但所有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都是公開的,即便案件涉及到個人隱私或者有其他情況沒有公開審理,法院也會向社會公開宣告審理結果。所以,犯罪分子的家屬可以通過官方途徑了解法院最終的審理結果。
相關內容:從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長時間
一、從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長時間
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逮捕、偵查的期限
一般2個月,最長7個月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六十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三、審查起訴:
一般是1.5個月,最長2.5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四、法院一審:
一般是1.5個月,最長2.5個月(不包括補充偵查和改變管轄)
第二百零三條 判決書應當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且寫明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第二百零四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第二百零五條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五、法院二審:
一般1.5個月,最長2.5個月。
第二百四十三條 二審審限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因此一般是7個月左右,最長近16個月(也許更長)。
從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時間一般是七個月左右,但因為這期間會有各種各樣的情況出現,所以在特殊時候也許從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時間會很長。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當中對拘留、逮捕、一審以及二審等的期限規定,我們計算出從拘留到判刑一般是7個月左右,而最長可以近16個月(也許更長)。
拘留判刑會通知家屬嗎?
關于拘留判刑會通知家屬嗎?的法律問題。
一、拘留判刑會通知家屬嗎?
1、拘留判刑會不通知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2、公安機關在對刑事案件的當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時候,需要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屬。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之后,會作出無罪判決嗎?
1、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之后,可能會作出無罪判決。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2、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2)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3)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4)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刑事案件的的當事人,不一定會被法院判刑。法院在審理案件之后,若是決定宣判,需要公開判決。法院審理案件之后,可能會作出無罪、或者是有罪的判決。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相關內容: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我們都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受害人不僅可以要求法院對其判處刑罰,還可以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個時候法官就會根據具體情況制作出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下面為大家帶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范本,供大家參考。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公訴機關 縣人民檢察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本案被害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
訴訟代理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
訴訟代理人 , 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因故意傷害, 年 月 日被 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于 年 月 日被 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年 月 日被
縣公安局執行逮捕?,F羈押于 縣看守所。
辯護人 , 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任 , 律師事務所律師。
縣人民檢察院以長檢刑訴( ) 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 犯故意傷害罪,于 年 月
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在審理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院長批準,延長審理期限兩個月。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合并審理。
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郭淑娟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______的訴訟代理人 、 ,被告人 及辯護人楊波田、任春玲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______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
的父親馬____________與同村馬____________因宅基地糾紛素有矛盾,20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6時許,馬____________酒后與其家人到馬____________家吵罵,后被勸解。被告人李______和其二哥馬____________聞訊后,從縣城返回本村,與馬____________及三個兒子發生打架,李______將馬______頸部打傷。經鑒定,馬______的損傷程度屬于重傷。為證明上述事實,檢察院向法庭提供了相關的證據,認為被告人李______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______請求法庭判令被告人李______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23400余元,并向法庭提供了有關的證據。
被告人李______辯稱,馬______的傷不是我打的,檢察院起訴書指控我將馬______打傷不屬實。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賠償要求,表示因受自身經濟條件的限制,愿意賠償其損失200000元。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______犯故意傷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李______有罪。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______的父親馬____________與同村村民馬____________因宅基地糾紛有矛盾,2009年1月22日16時許,馬____________酒后與其家人到馬____________家吵罵。馬____________之子馬____________(又名馬____________)、李______聞訊后,從縣城返回本村,與馬____________及三個兒子發生打架,李______將馬______頸部打傷。馬______受傷后,先后在河南人民醫院、河南中醫學院住院治療,支出醫療費、交通費等178380余元。經______縣公安局法醫鑒定,馬______的損傷程度屬于重傷。本院在審理期間,被害人馬______申請傷殘及護理程度評定,本院于2009年10月29日委托新鄉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對馬______傷殘及護理程度作出司法鑒定,經鑒定,馬______的傷殘等級為七級,存在大部分護理依賴,護理人數擬為1人,護理期限擬為10年。2009年11月13日,被告人李______對馬______的損傷程度、傷殘等級提出異議,申請重新鑒定。經____________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馬______所受損傷屬重傷,殘疾程度為五級,存在大部分護理依賴。
證明上述事實,經庭審核實的證據有:
1、現場示意圖及相關照片;
2、____________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
3、____________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書;
4、______縣公安局法醫鑒定結論書;
5、______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抓獲證明;
6、______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7、______縣公安局苗寨派出所證明;
8、______縣公安局苗寨派出所戶籍證明;
9、______縣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______行初字第______號行政判決書;
10、____________醫院醫療費票據;
11、證人馬____________、馬____________、賀____________、馬____________、劉____________、司____________、馬____________、馬____________、馬____________、馬____________、馬____________的證言;
12、被害人馬______的陳述;
13、被告人李______的供述與辯解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______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被害人馬______重傷,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被告人李______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李______的故意傷害行為造成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______的經濟損失,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院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______訴訟請求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被告人李______關于馬______的傷不是我打的,檢察院起訴書指控我將馬______打傷不屬實的辯解及辯護人關于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______犯故意傷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李______有罪的辯護意見,無相關證據佐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李______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月24日起至2015年7月23日止)。
二、被告人李______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____________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共計人民幣二十七萬八千四百五十元,限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付清。
三、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____________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__________________
審 判 員 __________________
審 判 員 __________________
二 0 一 0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書 記 員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就是為大家帶來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要提醒大家,受害人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以此讓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張。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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