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摩托車也是屬于機動車,所以扣分標準應該按照機動車扣分標準執行。
根據《新交規駕駛證扣分細則》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三)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荚嚭细竦?,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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