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當事人夫妻雙方在政策生育、當事人或者配偶參保生育保險滿1年,且在當地社保部門指定的定點機構分娩的,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后或手術后 18 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申辦時應填報《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資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生育醫療證明、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原始材料;嬰兒出生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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