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11:31:17
1、申請。技術合同依法成立后,由合同賣方當事人(技術開發方、轉讓方、顧問方和服務方)在技術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關附件,向所在地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申請登記。2、受理。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在對合同形式、簽章手續及有關附件、證照進行初步查驗,確認符合《民法典》、《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等要求的,予以受理。3、審查認定。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審查和認定申請登記的合同是否屬于技術合同、屬于何種技術合同。4、辦理登記。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根據相關規章,對符合技術合同條件的技術合同進行分類,填寫技術合同登記表,編列技術合同登記序號,在技術合同文本上填寫登記序號,加蓋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發給當事人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對于非技術合同或不予登記的合同應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記”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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