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12:26:16
法律分析:只有持有公司全體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才能要求人民法院在符合法定條件時解散公司。并非所有股東都能起訴解散公司。法律規定,在以下四種情況下,公司經營管理存在嚴重困難,持續存在會給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不能通過其他方式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體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一)公司連續兩年以上不能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有嚴重困難的。(二)股東投票不能達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兩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嚴重困難。(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不能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嚴重困難。(四)經營管理中出現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在股東利益重大損失的情況。除上述四種情形外,以其他理由起訴解散公司的,法院不予受理。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