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17:19:48
法律分析。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梢杂煞课輼I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如果不想續約,國家會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拆遷補償。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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