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09:50:59
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主要強調,如果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訂;如果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應在一個月內要求簽訂;如果單位存在違法、脅迫行為,勞動者可隨時離職并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糾紛可向勞動部門提出仲裁,需要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勞動關系。法律分析;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的,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單位存在違法、脅迫的行為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如果存在勞動糾紛的,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梢允占c用人單位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勞動關系。拓展延伸;應對用人單位拒絕簽勞動合同的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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