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09:49:44
法律分析。員工拒簽勞動合同,企業將其解雇行為合法。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企業書面通知后,員工仍不與企業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書面通知員工終止勞動關系,并無需向其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該員工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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