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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8:52:29
法律分析: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即可。具體流程為。1、勞動爭議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申請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3、仲裁庭應當于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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