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09:33:08
取保候審適用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嬰兒的婦女。4.需要逮捕而證據不足的被拘留的人。5.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案件,其中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6.因鑒定時間較長,辦案期限屆滿仍不能終結的案件,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應當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7.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8.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不能立即交付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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