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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09:39:44
律師解答。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保險待遇申報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但對工傷認定的期限有明確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痉梢罁??!豆kU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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