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07:30:38
小公司是可以申請破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規定了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所以只要是依法成立的企業,無論大小是都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申請破產的。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企業法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同時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當然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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