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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07:41:32
法律分析。1、產婦的《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見原件留復印件。2、鎮以上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見原件留復印件,出院時醫院出具的有效票據原件,發票(包括產前建大、小卡期間的檢查和化驗費及住院費)。法律依據?!镀髽I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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