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22:31:57
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遲延履行債務的,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一、中止執(zhí)行期間利息的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zhí)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zhí)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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