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08:20:07
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并定期復查傷殘狀況。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審查后,向勞動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鑒定表,并提交原始資料調查組織醫療鑒定定級、發文。1、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職工可直接申請。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鑒定委員會。3、勞動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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