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08:15:58
法律分析:1、重婚: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2、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3、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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