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08:20:56
房屋買賣合同需要以下這些內容。(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二)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三)房地產座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六)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八)違約責任。(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一、合同正文與附件條款出現矛盾。當合同附件與主合同矛盾的時候,可以由雙方協商確認合同條款的效力。協商不成一般應當參照同類合同的交易習慣認定以主合同條款為準。房屋租賃合同應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雙方簽訂的書面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要對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房屋用途、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以便日后解決糾紛時有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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