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08:21:09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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