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14:10:19
法律分析:先根據月工資算平均工資作基數工作加班用基數除8乘1.5再加平均工資工資;周末等般假加班乘2;定假乘3.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日工資:工資/21.75正常小時工資:日工資/8=工資/21.75/8平時加班小時工資:正常小時工資*1.5=工資/21.75/8*1.平時加班工資:工資/21.75/8平時加班小時數1.5 周一到周五加班的,按照1.5倍計算;周六和周日加班的,按照2倍工資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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