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13:41:54
選擇之債就是選擇標的,從選擇之債的數宗給付中確定一種給付,稱為選擇之債的特定。選擇之債須經特定后,債務才能得到履行。因而選擇之債的特定,對于雙方當事人極為重要。選擇之債的特定有三種方法。一是因合意而特定。二是因行使選擇權而特定。三是因給付不能而特定。債務人對選擇之債有選擇權嗎。債務人對選擇之債有選擇權。選擇之債的選擇權可以歸屬于債權人、債務人或第三人。一般國家民法都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選擇權屬于債務人。選擇之債,是指可以從約定的幾種給付標的中選擇一種給付的債。債務人對選擇之債是有選擇權的嗎。債務人對選擇之債有選擇權的。我國法律規定,標的有多項而債務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項的,債務人享有選擇權;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如何選擇貸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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