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18:03:00
法律分析:1、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有監護能力,那么未成年人的爸爸媽媽是他們的監護人。2、未成年人的爸爸媽媽現已逝世或沒有監護才能的,由有監護才能的祖爸爸媽媽、外祖爸爸媽媽、兄、姐,或與未成年人聯系密切的、情愿承當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贊同的其他親屬和朋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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