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1:38:59
1、男女雙方須持各自的離婚申請書,并準備好離婚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及孩子撫養權等相關協議書。2、男女雙方須親自到場,由民政助理確認雙方是否是自愿離婚。3、如雙方自愿離婚,須出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書原件審核,復印件交由民政辦留底。4、完成以上手續后,由鄉民政助理填寫好離婚登記處理表后,男女雙方簽字認可。5、交納規定的離婚證辦理手續費,鄉民政辦發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監制的離婚證書。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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