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23:05:33
勞動者可以用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但是,實踐中一些不法企業為了便于逃避責任,拒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實際上已經為企業提供勞動,并接受企業的管理,法律規定,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能夠舉證證明雙方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條件,并能夠進一步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就說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就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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