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19:52:53
法律分析: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和通州區全域范圍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辦理“進京通行證(六環內)”,每次有效期最長7天,載客汽車每年每車最多辦理12次,其它車輛不限制辦理次數。不進入上述區域的,辦理“進京通行證(六環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辦理次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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