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7 14:53:03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1、第一階段: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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