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10 11:42:52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內拿到裁決書。律師建議當事人在勞動仲裁開庭后,積極與仲裁委員會進行溝通,盡快拿到仲裁裁決書,更高效的維護自身權益。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