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32:29
犯罪構成;(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人參戰秩序。我軍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堅強柱石,每一名軍人都肩負著保衛祖國的神圣使命。(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臨陣擅自逃離戰斗崗位的行為。臨陣是指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戰場上或戰斗中;另一種情況是指部隊雖然尚未進入戰斗,但已受領戰斗任務,正待命出擊的場合下。臨陣的地區范圍既包括陸地戰區,也包括海上、空中戰區。軍人只有在戰斗中或待命出擊情況下逃離部隊,才存在臨陣脫逃問題;如果在平時逃離部隊,情節嚴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則應按本章第435條規定的逃離部隊罪處理。擅自逃離戰斗崗位,是指行為人在沒有得到指揮人員的命令或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離開作戰崗位的。臨陣脫逃的表現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概括起來有作為與不作為兩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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