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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22:03
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當事人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后,依法為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颈疚乃婕暗姆梢罁浚海骸痘橐龅怯浌ぷ饕幏丁返诹臈l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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