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23:45
結婚證的號碼與身份證號不一致,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換領。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碼,應按照補領結婚證的程序,婚姻登記機關重新發結婚證,同時收回原結婚證。擴展資料: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九條規定,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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