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12:09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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