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6:17:16
法律分析。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3、心功能長期在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4、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5、各種難以治愈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后血紅蛋白長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6、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7、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8、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9、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并癥,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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