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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6:10:2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1.民事訴訟中,必須到庭的被起訴人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2.對于非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3.判決后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并送達判決書,被起訴人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未在15日內提交的,判決發生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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