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6:11:04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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