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6:56:05
律師解答。國家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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