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6:09:28
破產后,債務仍需清償,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依次償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稅款以及普通破產債權,如破產財產不足,則按比例分配。法律分析;破產后,債務仍然需要償還。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拓展延伸;破產后如何處理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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