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59:16
法律分析:短斤少兩的,應當依法補足、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除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外,可并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