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6:02:13
法律分析:在工商市場巡查中,常常遇見經營者銷售的定量預包裝產品實際重量小于標注的重量的問題,這是侵害消費者權利的行為,對該行為如何處罰卻是眾說紛紜。有的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只對“銷售的產品數量不足的”規定有法律責任,沒有規定重量不足的法律責任的認為《質量法》沒有對重量的規定,工商無法處罰有的認為應當依據《計量法》規定,由質檢部門處罰。法律依據:《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 第三條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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