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0 00:26:34
大陸法系國家一般實行較為嚴格的資本制度,在公司制度中貫徹“資本三原則”:資本不變原則、資本充實原則和資本維持原則,目的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即使法律允許減資,也設置了一系列嚴格的程序和條件,包括減資的財務界限、股東會決議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程序、債務的處理或擔保、注冊登記程序以及向股東返還資本的條件等。關于減資中對債權人保護的程序,我國公司法明確了通知和公告程序。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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