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8 18:44:51
法律分析:婚前財產協議特點如下:1、協議的生效以簽署協議的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前提。2、協議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協議中對于相關財產權利的取得既能夠以履行一定義務為對價,也可以設定一個對價條件,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財產處置權。3、協議的載體唯一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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