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9 14:49:01
(一)土地補償費;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2、征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征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3、征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4、征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6、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二)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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