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9 15:50:54
根據《管理辦法》和《試行規定》,發行公募可交換債應當滿足的條件包括凈資產條件(不少于人民幣3億元)、負債條件(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凈資產的40%)、利潤條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1年利息)評級條件(債券信用級別良好)等。同時,發行人必須不存在不得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包括不存在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或其他重大違約行為、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于繼續狀態等等??梢?,與一般公司債券相比較,可交換債主要是凈資產條件要求高一些。此外,《試行規定》還規定,公募可交換債的發行總額不得超過預備用于交換的股票按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計算的市值的70%),還應當將預備用于交換的股票須設定為擔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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